各地、州、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部署要求,计划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匠心筑梦·技能兴疆
二、大赛组织
(一)大赛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承办,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工信厅等18个厅局单位协办,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保障。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技术保障组、监督仲裁组、社会赞助组、展示交流组、新闻宣传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保障,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技术保障组、赛项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展示交流组、开闭幕式活动组、监督仲裁组、社会赞助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障组。相关竞赛项目技术支持单位通过公开征集、遴选或采购方式选取。
(三)各地(州、市)、兵团、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选手参赛工作。邀请援疆省市参加大赛和展示交流活动。
(四)竞赛期间将同期组织“三展”“两活动”。“三展”:举办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展、各地技能成果展、非遗技能展;“两活动”:组织开展“技展天山”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院校学生技能观摩活动。昌吉回族自治州可结合当地特色,安排其他配套活动,扩大竞赛影响力。
三、竞赛安排
(一)大赛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2日。
(二)比赛地点。新疆农业博览园、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实训基地。
(三)竞赛项目。共设置35个竞赛项目(附件1)。
(四)参赛方式。大赛以地(州、市)、兵团、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单位(企业、直属院校、有关行业厅局、协会等)、援疆省市等为单位组团参赛,代表团由团长、领队、工作人员、选手、裁判、媒体及观摩人员等组成。
1.地(州、市)代表团。团长(地〈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1人,领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1人,工作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工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兼大赛联络员)不超过3人,选手,裁判,媒体不超过2人,观摩人员(各技工院校领导、有关企业负责人、教练等)。
各地(州、市)邀请援疆省市人社厅(局)带领相应竞赛项目选手参赛,并组织援疆省市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展、技能成果展及非遗技能展。援疆省市报名参赛参展等由受援地(州、市)统一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兵团、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单位(企业、直属院校、有关行业厅局、协会等)代表团。团长(单位领导)1人,领队(部门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大赛具体负责人,兼大赛联络员)1人,选手,裁判,宣传人员1人,观摩人员(企业、院校大赛相关人员、教练等)。
3.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1人,处室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
(五)报名条件。具有新疆户籍(或在新疆就学、就业)且2026年6月1日前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自治区第一、二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奖选手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选手以各地(州、市)、兵团、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单位(企业、直属院校、有关行业厅局、协会等)、援疆省市等为单位报名参赛,单人赛项目可选派2名选手,双人赛项目可选派4名选手,其中每个援疆省市可参加1—2个项目。每名或每队(双人赛)选手只能参加1个代表团的1个赛项。世赛选拔项目需至少推荐1名符合年龄要求的选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机器人系统集成等项目选手为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各地(州、市)参赛代表团企业职工比例不得低于50%。
人工智能训练师(具身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装调运维项目需至少推荐1名疆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线在职职工(不含院校教师),并有连续12个月及以上在疆内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
四、技术工作
各竞赛项目参照国赛项目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制定技术文件。比赛将理论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核过程中,不再单独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遴选确定各竞赛项目专家组组长、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由裁判长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裁判员原则上由各参赛代表团推荐(附件5),每个项目可推荐选手派出单位1名具备竞赛经验的技术专家担任,确有需要的项目由组委会在具有相应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取。
执委会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负责各竞赛项目比赛设施设备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工作。拟申请承办自治区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的地(州、市)可选派人员协助各项目开展工作并观摩学习大赛组织筹办工作。
五、报名工作
(一)以各代表团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具体由各代表团联络员登录新疆技能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jn.xjzcsq.com)统一报名。大赛报名工作于5月22日截止,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报名系统技术支持:17797848497(工作时间),张宇顺17799626298,蒋杰1529905231。
(二)组委会成员单位、各代表团参加大赛各项活动,报名工作由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报名回执表(附件6)于5月22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
六、活动安排
(一)赛前培训
地点:新疆农业博览园、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实训基地各项目比赛现场
时间:6月27日至29日
参加人员:各代表团推荐的裁判、选手,技术支持人员
(二)开幕式
地点:昌吉州迎宾馆
时间:6月30日上午
参加人员:组委会、执委会有关人员,各代表团团长、领队,援疆省市领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领导,部分裁判长、选手,企业代表,嘉宾,赞助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等
(三)高技能人才展
地点:新疆农业博览园
时间:6月30日至7月2日
参加人员:所有人员
新疆农业博览园负责提供展位,各代表团自行准备高技能人才事迹等相关展出资料、物品等,执委会负责统一搭建。
(四)技能成果展
时间:6月30日至7月2日
地点:新疆农业博览园
参加人员:所有人员
新疆农业博览园负责提供展位,有关单位设特装展馆,自行设计搭建本展馆,准备相关展演项目、展出展品等。
1. 14个地(州、市)设独立特装展馆,组织援疆省市和本地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展演展出,包含但不限于技能援疆成果内容。
2.阿克苏技师学院、和田技师学院、喀什技师学院、莎车技师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巴州红旗技师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技师培训学院)设独立特装展馆。展演展示本校技能人才培养成果。
3.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单位(企业、直属院校、有关行业厅局、协会等)、赞助企业、援疆省市有意愿设置独立特装展馆的,可联系昌吉回族自治州执委会,设计搭建展馆,展示本单位技能人才展演项目、作品和设施设备等。
(五)非遗技能展
地点:新疆农业博览园
时间:6月30至7月2日
参加人员:所有人员
新疆农业博览园负责提供展位,组委会负责遴选非遗技能展项目,执委会负责统一设计搭建展位。展品可面向社会展销。
(六)“技展天山”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地点:新疆农业博览园
时间:6月30日
参加人员: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新疆农业博览园负责提供展位,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场地搭建等。
(七)院校学生技能观摩活动
地点:新疆农业博览园
时间:6月30日至7月2日
参加人员: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各大、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学生。
自治区教育厅,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闭幕式
地点:新疆大剧院
时间:7月2日下午
参加人员:组委会、执委会有关人员,各代表团团长、领队,援疆省市领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领导,竞赛项目裁判长、裁判员,获奖选手、参赛选手,企业代表,嘉宾,赞助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等。
七、奖励政策
(一)自治区总决赛各竞赛项目分别设金、银、铜和优胜奖,其中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1名,优胜奖若干名(原则上前3名以外,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援疆省市获奖选手不占新疆选手获奖名额,可按新疆标准单独奖励。对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双人赛按队计算,奖至个人),由大赛组委会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选手入围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集训队。南疆五地州代表团可各推荐1名“南疆技能之星”。
(二)对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由自治区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评价中心为选手办理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新疆金、银、铜获奖选手可享受升学政策。中职(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学生)、高职生获奖选手,可参照新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享受升学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评“开发建设新疆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
(五)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评“最美职校生”称号,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所在院校优先推荐参评“黄炎培职业教育奖”。
(六)对指导选手获得金、银、铜奖的教练,由大赛组委会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指导教练证书。对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七)对大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牌;对大赛组织中表现优秀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牌;对赞助支持大赛的单位颁发优秀赞助单位奖牌;对援疆省市颁发技能援疆贡献奖牌。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参加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并做好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比赛期间,要严格管理本参赛代表团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各代表团团长和领队全面负责本代表团参赛各项事务。领队负责参与争议申诉仲裁、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工作人员负责组织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为选手参赛期间提供安全和生活保障。各代表团做好独立特装展馆设计搭建工作。
(三)各地、各单位要专门安排经费用于参加大赛、场馆搭建以及组织本地、本单位选手参加赛前培训。
(四)各竞赛实施保障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卫生等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五)参赛选手、裁判、工作人员和展演、观摩及相关人员参赛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选手赛前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等,由派员单位承担。专家组组长、裁判长、裁判长助理、非遗技能展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非遗技能展人员除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非遗技能展展品物流运输费等由大赛执委会承担。各代表团人员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内交通由执委会负责统一安排。
(六)大赛期间,参赛选手、裁判、相关工作人员因竞赛时长影响用餐的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午餐、晚餐;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裁判员、志愿者的服装。
九、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何绍学
联系电话:0991-2203353 13565699730
(二)组委会技术保障组
联 系 人:马世文
联系电话:13565817031
(三)组委会监督仲裁组
联 系 人:王晨旭
联系电话:18130887794
(四)组委会社会赞助组
联 系 人:张磊
联系电话:13609946573
(五)组委会展示交流组
联 系 人:魏栋鸿
联系电话:13999811966
(六)组委会新闻宣传组
联 系 人:樊娟玲
联系电话:18999952695
(七)执委会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芮治国
联系电话:18999550356
(八)执委会技术保障组
联 系 人:李冀博
联系电话:18599309011
(九)执委会赛项保障组
联 系 人:张旻昊
联系电话:18299527024
(十)执委会新闻宣传组
联 系 人:马彦芳
联系电话:17716989981
(十一)执委会展示交流组
联 系 人:刘建峰
联系电话:13565641799
(十二)执委会开闭幕式活动组
联 系 人:许敏杰
联系电话:18509942467
(十三)执委会监督仲裁组
联 系 人:王丽庆
联系电话:13369809008
(十四)执委会社会赞助组
联 系 人:苗琴
联系电话:13999566569
(十五)执委会后勤保障组
联 系 人:缑向南
联系电话:13364900666
(十六)执委会安全保障组
联 系 人:李青峰
联系电话:13201000094
附件:
1.
竞赛项目安排表(下载)
2.
大赛日程安排(下载)
3.
大赛选手报名表(下载)
4.
大赛选手报名汇总表(下载)
5.
大赛裁判员推荐表(下载)
6.
组委会成员单位、各代表团参加大赛各项活动报名回执表(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