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扎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七)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
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如实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提交申请:所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2.身体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3.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助学贷款合同,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7.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各地、各学校有条件的可通过对接相关部门信息系统进行人员信息比对,能够在系统中核实的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学校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三)上报审核。各学校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学校送审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送审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采取直补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或经由学校转账等方式予以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务必要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补贴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精简证明,优化流程。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按相关要求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便利申领人员享受政策。要积极推进系统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间信息互通,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各地要对申领证明材料和申办程序进行排查清理,原则上不得再增加其他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对能依托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政策申领人员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可在本通知基础上再行精简证明材料,最大限度便利政策享受。
(三)严格审核,强化纪律。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加强对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审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广泛宣传,及时调度。各地、各学校要主动作为,及时摸清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底数,采取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范围、申领程序等,鼓励符合申领条件人员自愿进行申领,引导全社会关注关爱毕业生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调度辖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每年10月30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发放情况。自治区将适时调度各地、各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
附件: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下载)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流程图(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