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2号)和《关于评选推荐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215号)要求,经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提名,国家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现将我区推荐的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8日起至9月14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编:830000)
联系电话:0991-3689705
信箱:1462874873@qq.com
附件:1. 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2.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