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胡代表公司参加篮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扭到脚,后公司不愿为小胡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职工代表单位参加体育比赛受伤,是单位作为工作安排的,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所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根据同事证言、参赛名单、比赛时间表等证据,确定事发经过。
结论:
胡某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文章来源:中国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