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公司在“十一”期间发布通知,十一期间可自愿加班,加班算照常工作,按照计件发放工资。小王在“十一”期间加班工作,在“十一”加班期间左手被绞断。事故发生后,公司称小王是自愿加班时发生的事故,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专家分析:
本案中,王某毫无疑问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虽然公司没有强制要求王某在“十一”假期加班,但公司为职工提供了工作环境,说明公司默认了王某的加班行为,所以王某受伤应该被认为在工作时间内。
结论:
王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