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职工在工作期间感觉身体不适,没有去医院,直接请假回家了。当天晚上其在家中病亡。120急救出具了院前呼吸衰竭的结论,公安机关出具了排除他杀的证明,家人不同意尸检,没有具体死亡原因。此种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
文件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据此,该类工伤需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才可以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期间感觉身体不舒服回家后在家中病亡,既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这一条件,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宜视同为工伤。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微信号:cnss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