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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补费、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及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等问题。

  • 2010-07-2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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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女士1999年从单位辞职,从事自由职业,自1999年之后并未开始自行交纳社保,之前一直由单位交纳。今年她已经年满41周岁了,听别人说女性最晚要从40岁开始交纳社保,她非常着急,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经错过了交纳的时间。如果现在开始自己交纳社保,这些手续又怎样办理呢?她还想一次性把之前的年限补足,而原单位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听到12333电话咨询人员告诉她,中断的年限不一定能够补缴,她更着急了,那么是不是自己过去的缴费年限都作废了呢?待12333电话咨询人员耐心地为她将整个问题解答完毕后,她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分析:

王女士遇到的问题,实际上包括了以下几个小问题:

一、关于社保补费问题

根据新劳社养字[2002]84号文件《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脱离原单位后要求参保补费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参保补费对象包括

1.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

2.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3.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

4.1986年10月1日以后被招用的大集体企业职工;

5.自动离职和被除名的原国有单位职工。

6.具有原国企正式职工身份补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原先具有以上身份,则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个人档案,根据原单位级别,至自治区或乌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龄认定手续,办理后若身份符合,则可办理补费手续。

二、社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是否可以中断?

社保基金缴费年限均可累计计算,中断缴纳不会影响之前缴纳年限的计算。所以,即使王女士不具备补费资格,她之前由原单位交纳的社保年限,与她今后办理的缴费年限均可累计计算。

三、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有没有办理社保手续的最大年龄?

根据新政发[1997]107号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办理退休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到达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其二到达退休年龄之前可视同缴费年限与1996年1月1日以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不满15年。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本人可视同缴费年限与1996年1月1日以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不满15年者,可将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解除保险关系。

四、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个人参保手续?缴纳费用是多少?

灵活就业者缴纳社保,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社保编号(没有者则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数张),本人工商银行卡及银行卡柜台近期存款凭条,在本人长期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所属行政片区社保所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费用。2010年缴费标准为:养老高基数为430元(精确至个位,下同)低基数为258元,医疗保险为143元,其中包含1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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