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第25号令)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3689899,3689693 传真:3689896
电子邮箱:xjrszjc@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