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关于就业援助工作要求,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3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邮政编码:830011
2.联系人:李卉
3.联系电话:0991-3689672、3689695(传真)
4.电子邮箱:370816776@QQ.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载)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