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国家关于就业援助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规范全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就困办法》)。
二、《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2024年9月2日-14日,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就困办法》初稿。
2024年9月24日-29日,征求了14个地(州、市)、8个厅局、厅内5个相关处室(部门)意见,对《就困办法》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就困办法》共设七个章节二十三条具体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六章工作职责,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就困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就困办法》适用对象。
第二章为认定范围,明确10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判断标准及不予认定的5种情形。
第三章为认定程序,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审批认定、申请承诺等环节作出规定。
第四章为服务管理,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各类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
第五章为退出机制,明确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的具体情形,就业困难人员退出后再次申请认定,对退出有异议提出重新核定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为工作职责,明确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人社、财政、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残联、工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就困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