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规〔2026〕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劳务品牌培育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自治区劳务品牌培育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自治区劳务品牌培育和管理办法》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 政 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 商 务 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文化和旅游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