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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有关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记大功奖励的公示

  • 2025-04-16 17:42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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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97)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体育局评议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等程序,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记大功集体1个、工作人员5,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417日至424

对公示人选有情况反映或有异议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并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电话:0991-36896983689707

附件:自治区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记大功奖励公示名单(下载)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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