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人社发〔2026〕8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6年6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部署要求,实现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5年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工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工伤预防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每年召开2次工作协调会,组织开展2次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工作联合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多部门工伤预防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数据归集,实现人员、事故、职业病、工伤等相关信息每季度定期共享,为工伤预防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3.针对工伤事故高发行业、企业开展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依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工伤事故、发布警示通报,实施动态监控,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筑牢工伤预防源头防线
4.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加大工伤预防投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
5.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
(三)引导专业力量赋能,健全工伤预防多元参与体系
6.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工伤预防行业组织,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后开展活动。制定工伤预防工作规范、服务标准,组织工伤预防经验交流、隐患排查、技能比武等活动。鼓励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宣传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7.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大中型龙头企业作为自治区级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培育不少于1家地级示范企业。引导示范企业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输出安全健康管理经验、共享工伤预防培训资源,切实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紧盯高发工伤风险,精准开展重点行业工伤预防
8.聚焦工伤预防重点行业,紧盯各类工伤事故隐患,重点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尘毒危害、道路交通事故、机械伤害、职业性尘肺病等高发工伤风险,同时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加强数据分析,依法确定重点项目。
9.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预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伤害预防宣传培训。同时,督促平台企业开展全过程职业安全培训,降低职业伤害风险。
10.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实际,增加本地特色重点领域,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精准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五)深化精准靶向宣传,筑牢工伤预防思想防线
11.创新宣传形式,每年联动“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用人单位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理念。自治区每年制作新媒体宣传产品,依托各级新媒体平台,面向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开展宣传。
12.常态化推进工伤预防宣传,各地至少培育1个地级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依托基地提升宣传教育实效,拓宽工伤预防宣传覆盖范围。
(六)创新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工伤预防专业能力
13.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进行重点培训。
14.创新培训方式,自治区统筹推进工伤预防外部公开课培训课程的定制,推动培训课程在全区工伤预防工作中的应用,有效提升培训质效。
15.推动全区技工院校落实工伤预防培训要求,将工伤预防列为技工院校安全培训重要内容。
16.各地要依托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体、工业园区等资源,推动工伤预防协同式、组团式培训,积极探索“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岗一训”的精准培训,工伤预防培训合格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减免相应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培训学时。
(七)发挥费率调节作用,强化工伤预防激励约束
17.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浮动费率制度,充分发挥浮动费率激励约束作用,每1至2年对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风险状况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费率浮动工作,引导企业由“要我预防”向“我要预防”转变。
(八)健全工伤预防监测体系,构建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
18.依托自治区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常态化做好工伤数据监测工作(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具体见人社部发〔2026〕20号文件附件),为政策制定,工伤预防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19.自治区每年开展1次全区工伤数据监测分析,研判各地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规律,聚焦高频致害因素、高发风险岗位、事故集中区域,发布重点领域工伤风险预警。
20.强化工伤预防项目全流程管理,各地要根据自治区预警信息,科学确定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控,推动形成“监测—立项—实施—评估—优化”全周期工作闭环,切实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九)推进“人工智能+工伤预防”,构建智慧化工伤预防
21.探索建立集信息共享、智能预警、项目管理、评估问效于一体的工伤预防智慧平台,实现工伤预防工作全流程线上管理与智能监管。
22.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大型企业建立1-2个工伤预防沉浸式培训基地,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技术开展工伤事故模拟体验、职业病防护实操等数字化培训,提升培训效果。
(十)推进工伤预防职业化建设,强化专家支撑与标准引领
23.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专家完善工伤预防专家库,为工伤预防项目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4.各地可推荐本地区工伤预防专家进入自治区专家库,提升工伤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各地区间专家可以互享。
25.有效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的作用,引导工伤预防咨询师参与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6年6月)。各地、各部门严格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全面部署启动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7月—2030年9月)。全面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工伤预防各项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30年10月—12月)。各地全面梳理五年来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探索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向全区推广,持续提升各地工伤预防工作水平。
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工伤预防工作责任,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严肃查处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