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长期照护师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群众的服务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强基筑梦 技能兴疆”大规模精准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26〕1号)要求,聚焦医保领域长期照护服务人才提质扩容需求,构建“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定岗”全链条模式,健全覆盖全周期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全区长期护理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助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可持续运行,现就做好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26年到2028年底,围绕长期照护、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等领域,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广泛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持续深化并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技能精湛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坚实人才支撑。2026年至2028年,计划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1.5万人次,每年0.5万人次。按照各地(州、市)实际需求与基础条件,合理分配培训计划任务(详见附件1),并适时根据政策调整及市场需求动态优化,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二、重点培训领域
重点开展与老年人、失能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安宁疗护等相关的长期照护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应紧密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4号)、《关于发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97号)要求,突出实操技能、安全规范、职业素养和人文关怀。鼓励开发与智慧养老、社区居家照护、认知症照护等新兴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模块,推动长期照护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发展。
三、培训对象
(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拟从事或已从事老年护理、长期照护工作的医护人员、护理员。
(二)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一线照护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有意愿从事长期照护服务的社会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
(四)有意愿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
(五)家庭照护者及相关志愿服务人员。
四、培训实施平台
依托当地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医养结合实训中心等平台开展培训。充分整合医保、人社、卫健、民政、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资源,建立培训信息共享、师资共建、实训基地共用机制,支持龙头机构、职业院校牵头组建培训联盟。培训实施机构应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详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师资、时长、方式等,并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或备案。支持推广“线上理论+线下实操”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导与结果运用,激发培训评价内生动力。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运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待遇结算等政策工具,建立人员资质与定点准入、服务协议、医保支付相挂钩的约束激励机制。将长期照护师配比要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准入硬性条件,实行差异化医保结算政策,同时将长期照护师参训覆盖率、持证率及在岗履职情况,纳入定点机构年度服务协议考核内容,推动用人单位建立技能等级与岗位使用、薪酬待遇相衔接的机制,建立“派员参训、支持考证、合理用人”的机制,从源头扩大培训需求和评价基数,形成“政策引导需求、需求驱动培训”的良性循环。
(二)完善实训基地建设,规范培训项目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职业院校等加强长期照护实训设施建设。培训实施须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科学设置课程,强化实操训练。加强对培训过程、培训效果的监管与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三)搭建技能交流平台,发挥以赛促训作用。鼓励各地、各行业组织开展长期照护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将其作为发现、选拔和激励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竞赛展示职业风采,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提升职业社会认同感。
(四)开展专业能力评价,促进培训就业衔接。健全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体,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补充的技能评价体系。引导和鼓励参训人员积极参加技能评价,获取相应证书。加强培训与就业服务联动,促进持证人员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
(五)统筹各方培训资源,形成协同推进合力。发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深化医校合作、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州、市)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长期照护师培训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人才工程来抓。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问题,共同推动任务完成。
(二)落实资金保障,规范经费使用。各地要统筹利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行业培训经费、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等政策。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严禁套取、骗取资金。
(三)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培训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将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绩效等纳入相关工作评价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加强督促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长期照护服务行业前景、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优秀技能人才成长典型事迹,提升职业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引导更多劳动者投身长期照护服务事业。
(五)确保高效实施,加强信息联通。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确定1名培训工作联系人,于2026年6月3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反馈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石斯尧 0991-880113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何鑫磊 0991-3689687
附件:
1.
自治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分解表(下载)
2.
长期照护师培训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下载)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