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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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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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指引

专项职业能力是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和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部署,依据国家关于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有关规定,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统一考核标准、细化操作流程、确保评价质量,促进劳动者通过掌握一技之长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结合自治区产业发展和就业促进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专项职业能力相关定义

专项职业能力是指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需经专业指导或技能培训方可掌握,不划分等级且不可再拆分,从业人员可凭借该能力实现就业谋生,区别于简单体力劳动和完整职业工种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是指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明确专项职业能力的定义、适用对象、工作任务、操作规范、相关知识及考核要求的技术性文件,是开展考核工作的核心依据,需与国家职业标准做好衔接,不得与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相冲突。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指经备案的考核机构,依据备案公布的考核规范,在属地及项目范围内对劳动者专项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活动,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立项与规范开发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围绕本地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乡村振兴、就业促进等工作实际,聚焦市场需求大、就业导向强且符合“可就业最小技能单元”要求的技能领域,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报工作(同一技能领域已设立国家职业工种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立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立项及规范开发申请表》(附件1),同步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明确产业需求、技能特点、培训考核基础、技术路径等核心内容。申报项目经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行业专家、技术骨干开展项目论证,重点核查项目的技术性、可行性和就业适配性,同时审核申报单位的规范开发资质(含行业资源、技术实力、专家团队等)。论证通过的项目正式立项,申报单位即为该项目考核规范开发主体,对考核规范的真实性、科学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开发单位需按照统一编写要求(附件2),组织编写考核规范草案,草案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纳入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和考核规范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实行分级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面向全区开展考核工作的区属考核机构的遴选备案;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核机构的遴选备案。

遴选工作按照“统筹规划、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对象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考核机构的布局和数量应当与当地的产业发展就业需求相适应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考核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工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

3.设有专门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

4.在拟申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丰富的考核资源,优先考虑曾参与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单位;

5.对拟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具备较强的培训考核能力;

6.能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7.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二)申请材料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3);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附件4);

3.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能力证明,包括教师队伍、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及相应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规章制度等;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三)遴选备案流程

1.申请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发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征集遴选计划,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申报时限等内容;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在平台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含申请表、工作方案、资质证明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平台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线上初审,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区属考核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初审。

2.遴选评估。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开展技术评估,评估可参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分表》(附件5),从机构资质、场地设施、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维度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情况择优遴选确定考核机构及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全区统一的考核机构编码规则,向遴选确定的考核机构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3.统一公布。各地州市遴选的考核机构信息由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属考核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纳入目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考核机构目录。

四)考核机构备案编码规则

考核机构备案编码由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规则如下:第1位为Z(表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2-3位为自治区代码(统一赋码65”)4-5位为地州市代码(按行政序列赋值,如乌鲁木齐市01,参照附件72);第6-7位为机构序列码(由各地州市人社部门按备案顺序赋码)。

(五)考核机构动态管理

考核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与年度核验制度。对存在超范围考核、违规发证、虚假考核、档案缺失、监控不全、安全隐患、投诉集中且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属地人社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考核、撤销备案等处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对象。本着“个人自愿、市场需要、促进就业”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考核内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考核规范要求进行,主要采用技能操作考核方式,一般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考核机构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制考核评分表,经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后使用。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考核合格。

(三)考务流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考核机构在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同意的考核范围内组织实施。

1.发布公告。考核机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由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年度考核计划公告。公告主要包含:考核机构、机构代码、时间安排、考核项目、考核规范、报名要求、联系方式等。

2.组织报名。考核机构根据考核计划和考核能力,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生个人信息表》(附件6),报名参加考试。

3.制定计划。考核机构在考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编制本批次考核计划,录入考生信息,上传考核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考核项目、考核人数、考核场所、考核流程、时间场次安排、考场准备情况以及监考员、考评员、督导员等人员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

4.考务组织。考核机构应根据考核安排,落实场地、试题、原材料、设施设备和考务人员等,确保考务组织严格实施、规范有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原则上在考核机构的固定场地开展,确需结合生产岗位开展考核的,须确保考核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应在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生须知、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考核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

5.结果公示。考核机构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颁发证书。考核机构将公示情况和考核结果信息上传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考核机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码规则》(附件7)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考样式》(附件8制作打印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7.档案管理。考核机构要按年度、按批次妥善保管考核工作全过程资料,做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公告、实施方案、考核报名材料、现场签到表、考核试题、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内部督导情况报告、公示文件、现场监控影像资料、发证名册等。纸质材料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年,电子材料保管时间不得少于5年。

附件:

1.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立项及规范开发申请表(下载)

2.附件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下载)

3.附件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下载)

4.附件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模板)(下载)

5.附件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分表(下载)

6.附件6: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生个人信息表(下载)

7.附件7: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码规则(下载)

8.附件8: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考样式(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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