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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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专项职业能力是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区各地在考核项目开发、机构遴选、考核组织、证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6511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统一考核标准、细化操作流程、确保评价质量,促进劳动者通过掌握一技之长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指引》共四部分、八个配套附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专项职业能力(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不划分等级)、考核规范(核心技术文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三个核心定义;规范考核项目立项原则、开发流程和评审备案程序;严格考核机构遴选条件、量化评估标准和动态管理要求;统一考核组织实施全流程标准,证书全区统一编码、统一样式,持证人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查询证书信息。

《指引》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就业导向,聚焦可就业最小技能单元,紧贴市场需求;二是统一规范,实现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三是质量为本,建立量化评估、档案追溯体系;四是动态调整,考核机构和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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