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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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564385946/2023-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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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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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性:有效
  • 题: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快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计划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快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计划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建设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个,给予每个基地2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5个,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范围

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和有相应专业设置的技工院校。

三、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并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匹配的实训设备。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次,高级工以上培训达到300人次以上。

3.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不低于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申报单位是技工院校的,必须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且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必须与2以上技工院校建立稳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以自治区重点产业为主,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依托所在的企业、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办和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2.领办和创办人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在技术技能一线工作,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等获得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优先纳入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317424日)。组织各地(州、市)技工院校企业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材料审核(42454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项目评审(5451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确定单位(51452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项目建设候选单位并在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五、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方式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材料,登录自治区技能人才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https://jn.xjzcsq.com)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六、评审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评审。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采取专家线上审阅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线上线下相结合答辩方式开展评审;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采取专家直接线上审阅申报材料方式开展评审。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验。

七、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2.《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2.申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等。

3.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近3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未按实施方案建设、且建设不合格的,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资金使用不及时的督促整改,对违规挪用资金的取消资格,并追回挪用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    联系电话:0991—3689691

申报系统联系人:  联系电话:15299052319

附件:1.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下载)

      2.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下载)

      3.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下载)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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