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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人社+公检法”调解,助劳动者维权

  • 2025-05-27 11:45
  •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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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亏劳动监察员积极调解,让我们顺利拿到了2个月工资。”5月24日,保安员严坤明向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当日,他与10余名同事将一面锦旗送至该部门。

  3月10日,因连续2个月未收到工资,严坤明和10余名同事分批来到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反映问题。经劳动监察员初步了解,以严坤明为代表的144名保安员分别在库尔勒市各保安岗位工作,今年前两个月,他们本应由保安公司发放的61万元薪资突然停发了,多个保安员向保安公司讨薪时,被告知公司财务出现问题,无法发放薪资。

  随后,劳动监察员走访保安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部分股东因分红比例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并约定,在纠纷解决前,该公司资金只进不出。这导致薪资发放流程无人审批。

  了解情况后,因被欠薪群体人数较多,资金较大,且涉事公司存在管理不善、矛盾纠纷突出的情况,为更好地解决问题,劳动监察员并未启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程序,而是依托“人社+公检法”协同机制开展调解工作,助劳动者依法维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执法部门积极对接公安、检察院、法院,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协作合力,提高化解欠薪问题质效,对适宜协调解决的欠薪问题,劳动监察员可协调民警、检察官、法官共同参与调解,释法析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全面、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今年4月,严坤明作为保安员代表,与保安公司接受调解。

  “当时,保安公司内部分歧很严重。”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负责人侯剑说,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工资应发尽发,可部分与其有纠纷的股东觉得,在分红比例明确前,公司不宜支出任何费用。

  面对分歧,劳动监察员向双方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指出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是违法行为,鉴于公司内部产生纠纷,劳动执法部门并未对其立案调查,但若调解无进展,该公司持续不支付工资,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民警、检察官、法官结合本职工作,从不同角度引导部分股东认清不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帮助双方认清公司分红和发放工资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两个方面,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和财务规则,不宜混为一谈。

  在多方努力下,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部分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向保安员发放工资。但在此期间,保安公司与严坤明等保安员又因如何确认工作时长产生争执。

  保安员被派遣至不同的岗位工作,有的实行“上二休一”,有的只上晚班,尽管保安公司有根据不同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标准,可2个月未发放工资,这期间保安员在岗上班时长该如何证明?

  在法官的帮助下,严坤明协调同事调取微信群聊打卡记录、签到表、人员花名册,按照保安公司工资标准计算确定每人应发工资具体金额。

  经过多轮核算,保安公司与保安员对工资发放明细无异议。4月30日,在劳动监察员、民警、检察官、法官的见证下,保安公司向144名保安员支付61万元薪资。

  据了解,库尔勒市人社局将持续推动“人社+公检法”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大欠薪问题协调化解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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