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社保中心了解到,阿克苏地区完成2022年、2023年643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补发工作,共补发241.72万元。
据悉,本次调整补发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人员范围分别为2022年、2023年上一年度最后一个月已享受待遇的职工,执行时间分别从2022年、2023年1月1日起。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2022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3元、199元、189元、179元;2023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4元、199元、188元、178元。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2022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9、221元、177元;2023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1元、210元、163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其他供养亲属2022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4元、75元;2023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4元、7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阿克苏地区社保中心将持续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老百姓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