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要求,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决定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吸引更多优秀博士申报参加。
二、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各设站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三、请各设站单位组织申报工作完成后,于4月30日前将《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我厅,申报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报送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王小丰
联系电话:0991-3689921
电子邮箱:ylwxf@qq.com
附件:
1.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下载)
2.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