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成立,面对这一重大历史机遇,新疆如何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牵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在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方面还将开展哪些探索?11月6日,记者专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陈志江。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破立并举。”陈志江说,《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的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内容包括示范推行人才改革政策、集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加强涉外人才服务保障,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目前正在加紧推进。
人才是第一资源。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营商环境优良、投资贸易便利、优势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共享、管理协同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就要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向自贸试验区集聚。
“以需求为导向,着眼高精尖缺,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能够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陈志江表示。
根据自治区“2+5”人才计划项目安排,持续组织实施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对入选的引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疆创新创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挖掘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对自贸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简化招聘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可采取考核或考察方式公开招聘。
调动高层次人才积极性,持续激发人才活力,还要推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方式。
陈志江表示,对自贸试验区内事业单位按程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激励,鼓励单位根据发展需要、项目任务和高层次人才特点实施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额度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对自贸试验区内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的现金奖励,以及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的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现金奖励额度计入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单列,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对自贸试验区内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按相关政策提取的间接费,可按照科研及科辅等人员实际贡献确定绩效支出发放金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所需额度实行绩效工资单列政策,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也将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机遇,对促进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积极带动作用。”陈志江说。
陈志江介绍,在为优秀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补贴的基础上,新疆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资助。有到自贸试验区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
“在人才评价方面,新疆将进一步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支持其他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自贸试验区,认定其在外地取得的职称,并可以申报新疆高一级职称。”陈志江说,新疆将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自贸试验区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引进到自贸试验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自贸试验区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成效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我们将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加强涉外人才服务保障等方面下功夫,高标准高质量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陈志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