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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3-05-10 13:03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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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博士后事业发展,激励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促进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的培养和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9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新人社发〔2012102)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博士后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治区在站或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研究人员50名,每名资助3万元。

(二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研究人员10名,每名资助8万元。

三、资助条件

(一)申请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的研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愿为科研事业开拓进取;

2.具有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科研、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工作勤奋努力,兢兢业业,从事的科研项目能获得初步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在博士后科研活动中,获得地市(院所)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5.承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成果鉴定、专利技术等为职务科技成果。

)申请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的研究人员除具备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所需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1年或已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

4.获得自治区级(含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516日前,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通过“自治区博士后和天池英才引进人才工作-博士后资助经费”栏目,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对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二)评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三)资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选名单审定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经费资助通知,下拨资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条件,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要指定专人认真按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审核推荐工作。

(二)申报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单位进行通报。

人:申琦

联系电话:0991-3689759


附件: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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