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新党办发〔2025〕27号)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快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现就2026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一)国家级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分类建设、分档支持。其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为生产制造、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两类,补助资金为300-7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其他三类,补助资金为10-30万元。
(二)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参照国家项目实行分类建设、分档支持。其中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为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和民生两类,补助资金为200-300万元;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为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和民生两类,补助资金为10-15万元。(详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自治区重点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领域内的企业和有相应专业设置的职业院校。国家级项目原则上从自治区级申报候选单位中择优产生;同一单位同一职业(工种)当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项目;同一单位同一职业(工种)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得再次申报。优先支持地(州、市)级已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为优秀的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南疆五地州和自贸试验区申报的单位,可给予适当倾斜。(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7月20日-8月20日)。各地(州、市)人社局和自治区主管单位积极发动相关职业院校、企业,按要求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材料,登录新疆技能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jn.xjzcsq.com)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二)材料审核(8月21日-8月28日)。各地(州、市)人社局和自治区主管单位对所属职业院校、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申报名额要求遴选申报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并在新疆技能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分类别确认提交。
(三)项目评审(8月29日-8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申报材料分别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四)确定单位(9月1日-9月20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国家级拟推荐项目名单、自治区级候选单位,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国家级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级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厅党组会议审定立项。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报表附件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单位申报报告、相关佐证材料(法人证书、培训场所设施证明、师资证明材料、校企合作协议、管理制度文件、获奖证书等)。
3.已建项目申请的,需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2.申报表附件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单位申报报告、工作室基本情况说明、领办人及成员身份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5),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2.《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6),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已建项目申请的,需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附件7),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8)。
2.申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技能大师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等,重点说明领办人年度技师及以上培训班实施计划(含培训职业工种、培训人数、培训周期、课程设计等)。
3.领办人及团队成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各地(州、市)人社局和自治区主管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填报,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地人社部门若对辖区内培训基地和工作室监管不力、考核把关不严,导致考核不合格的,将视情节轻重,在下一年度申报名额中予以扣减或暂停推荐资格。
项目联系人:赵乾 联系电话:0991-3689689
系统联系人:唐赫 联系电话:15890385336
蒋杰 联系电话:15299052319
附件:
1.
附件1: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下载)
2.
附件2: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条件(下载)
3.
附件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下载)
4.
附件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下载)
5.
附件5: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下载)
6.
附件6: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下载)
7.
附件7: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已建项目自评报告(模板)(下载)
8.
附件8: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下载)
9.
附件9: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