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
为加快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标准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按照《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新科智字〔2024〕1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开展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疆(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实行公开申报,紧紧围绕自治区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产、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及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遴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一线优秀技能人才,通过师带徒模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一致公认,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疆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驻疆工作、在职在岗。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在疆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院校、社会组织和实行负责人制的中央驻疆单位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技能人才队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具有能够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必要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资金等;校企合作经验丰富、成果显著,具备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申报人师带徒培养对象应为所在单位的职工或学生,其中:职工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1—3年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条件;院校学生应为高级工及以上订单班、冠名班学生。
(二)优先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予以优先考虑: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兵团)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2.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自治区(兵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3.获得自治区(兵团)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代表国家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手,或指导选手取得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优秀指导教练。
三、申报程序
新疆工匠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兵团人社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所在行业确定培养对象的人数和层次,填写《“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书》,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人员审核。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推荐人选上报。地州市所属单位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向自治区人社厅推荐;自治区直属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自治区人社厅推荐;中央驻疆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推荐。
兵团各师市、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兵团人社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人社厅。
(四)专家评审。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兵团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查重,查重后邀请疆内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五)人选确定。自治区人社厅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后,召开厅党组会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印发入选通知,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六)签订任务书。自治区人社厅(兵团人社局)依托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
(一)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入选人员,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经费额度根据培养计划和工作成效确定,经费包括基础培养经费和绩效激励经费。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经费分两次拨付。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1.基础培养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周期内,每名入选人员至少培养5名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数不得低于30%(所带徒弟为院校学生的除外)。支持期结束后所带徒弟须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带徒弟为院校学生的还须进入校企合作企业就业。入选人员每培养1名高级工补助0.5万元、技师补助1.5万元、高级技师补助3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课程开发、培养培训设备和耗材购置、交流学习研讨、个人生活补助等,原则上由入选人员自主支配使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资助经费的30%作为政府奖金,一次性发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2.绩效激励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期内团队或个人取得重大技术革新或研发专利,并为所在单位创造经济效益,按照每个成果3万元进行补助。每有1名所带徒弟获得国家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奖补1万元;每有1名所带徒弟获得自治区、兵团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被授予“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自治区(兵团)级及以上“青年岗位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奖补0.5万元。
(二)入选人员及所在单位取得突出成果或为自治区、兵团技能人才培养作出重大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奖项,优先推荐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项目。
(三)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有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平台、园区、“小组团”、产业体系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批次推荐资格。
(四)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及申报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诚信承诺书。
(五)各地(州、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和兵团请于2024年7月31日20:00前将推荐人员的申报书(须签字盖章,含主要业绩材料、相关证书)、项目建议人选汇总表、培养徒弟信息汇总表扫描件和电子版,上传至自治区技能人才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https://jn.xjzcsq.com)。
联系人:自治区人社厅
盛 冬 0991—3689686,13579407030
联系人:兵团人社局
冯洁茹 0991—2896611,13379786062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石少岩 0991—3193615,13565409505
附件: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表(下载)
2.“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建议人选汇总表(下载)
3.“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培养徒弟信息汇总表(下载)
4.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诚信承诺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