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23年9月入职DNS公司,从事安全保障部安保岗位,工资5000元/月。2025年5月12日,王某于上班前两小时通过考勤系统请假,事由为身体不舒服,公司未予批准,当日王某未出勤。5月13日,王某通过微信向班组长请假十天,事由为陪家人看病,班组长要求王某告知真实的请假事由,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不予批准,王某未予回复。
5月15日,该公司通过微信通知王某及时到岗,并向其劳动合同中填写的有效联系地址寄送《及时到岗通知书》,告知逾期不到岗将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5月17日,因王某一直未到岗提供劳动,经函告工会,该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中“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的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进行寄送。
经查明,5月12日,王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5月13日,公安机关向其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决定;5月23日,拘留结束,王某到家后知晓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知晓并认可规章制度的规定,但其认为自己被行政拘留,期间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系被限制人身自由所致,且事前自己也进行了请假,不属于旷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为此,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
最终,仲裁委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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