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助力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区就业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拟增设就业创业指导师职称评审专业,并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指导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9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告期满前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689692,3689696(传真)
邮箱:xjrszjc@163.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编:830011
附件:
1.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指导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下载)
2.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指导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说明(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