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征求《自治区社会保险高质量参保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十五五”规划中“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工作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动全区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起草了《自治区社会保险高质量参保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为:2026710日—810

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991-3689803

箱:1144066510@qq.com

真:0991-3689801

信函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社厅社保中心综合业务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710


(本文有删减)


自治区社会保险高质量参保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立足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新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动全区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用工主体责任

1.行业主管部门在落实相关产业培育、项目扶持企业发展、就业创业等惠企利民政策时,同步提醒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各级招标采购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确定后,应及时将中标企业基本信息共享至社会保障部门,由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对接中标企业,提供参保登记、政策咨询等前置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2.督促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行职责。分类施策规范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行为。

3.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通过全面摸排、线索征集、接诉即办、从严处置等方式,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常态化开展劳动监察和稽核检查,重点整治劳务派遣违规行为,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参保缴费责任。

二、保障各类群体权益

4.使用编制外聘用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做好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行为。

5.不断扩大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覆盖面,落实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支持引导包括新就业群体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探索新就业群体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推进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有序推进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落实新就业群体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健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一起暖新、一起益企服务工作,畅通和拓宽线上线下诉求收集办理渠道,推动及时解决新就业群体参保问题。

6.推动个体工商户参保提质增效,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其规范用工并依法参保。按规定落实开办营业执照、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7.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人社部门加强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强化动态协同管理,推动交通、水利、能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

8.精准掌握退役军人就业与参保状态,强化对未就业、灵活就业退役军人的参保引导,推动吸纳退役军人的用人单位依法同步落实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应保尽保。做好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9.按规定为各类人才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支持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等,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加强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特岗教师等人员权益保障,按规定落实保障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应保尽保

10.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根据超龄劳动者特点提供适宜岗位推动工伤保险覆盖超龄就业人员,鼓励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超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

11.用人单位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化政策宣讲与参保扩面,实现环卫工人社保应保尽保。对无法参加职工社保的环卫工人,按规定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为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结合行业风险特点和实际需求,自愿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12.引导适龄参保群体结合自身就业状况择优参保,对未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提升参保质效。

13.强化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帮扶兜底,做好困难身份认定与动态管理,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跟踪监测,精准落实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政策。统筹用好公益慈善资助、集体补助、医疗救助、残疾人补贴等政策资源,为参保缴费提供支持,确保各项保障政策应享尽享

三、提升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

14.落实工作会商与协同推进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可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常态化会商、信息互通、任务协同,统筹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平稳落地。

15.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定期归集并交叉比对数据信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数据共享赋能精准服务,不断提升民生服务精准度和覆盖面。

16.立足南疆在全区发展大局中的特殊战略定位,围绕重点产业、岗位需求,开展强基筑梦 技能兴疆大规模精准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全面提升全区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施南疆就业促进工程,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就业,实现促就业稳参保相互促进

17.加强跨部门间协作,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聚焦缴费基数申报、费款征收、待遇支付等环节,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协办、业务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18.聚焦用人单位拒不依法参保缴费、恶意欠缴逃缴、个人多领冒领社保待遇、以欺诈伪造材料或其他骗取社保待遇等情形,健全社保领域失信认定机制,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营造遵法守法的社会环境。

四、增强民生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

19.深化社会保险数智化服务应用,探索打造智导、智办、智审、智控的智能服务生态,实现政策精准解读与高频业务高效办理,提升群众办事和生活便利度。

20.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建设。

五、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推动高质量参保行动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要承担属地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做到信息互通、政策衔接、问题共商、整治联动,形成政府主导、人社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部署抓到底、落到地,让各族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拥有更可靠、更充分的社会保障,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立足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新任务,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动全区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五五规划中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工作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自治区社会保险高质量参保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起草背景

社会保障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十五五时期是新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高质量参保跃升的攻坚期。当前,我区社会保险参保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部分用人单位参保意识不强、缴费不规范,新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覆盖面有待扩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仍有短板。为此,有必要出台系统性的工作方案,以政府主导、人社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高质量参保行动落地见效。

二、关于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从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保障各类群体权益、提升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增强民生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个方面21条内容作出安排。

第一部分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方面1-3条),着力解决应参未参、应缴未缴问题。由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提供前置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漏保。重点整治劳务派遣等领域的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参保缴费责任。

第二部分在保障各类群体权益方面4-13条),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及公益性岗位人员新就业群体个体工商户工程建设项目工人、退役军人各类渠道人才超龄就业人员环卫工人困难群体等不同特点和需求分类施策,有效保障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在提升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14-18条),着力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建立跨部门会商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解决跨领域难点堵点问题。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以数据共享赋能精准服务。立足南疆特殊战略定位,实施南疆就业促进工程,实现促就业稳参保相互促进。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社保领域失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四部分在增强民生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方面19-20条),深化社会保险数智化服务应用,探索打造智导、智办、智审、智控的智能服务生态,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建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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