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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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2023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一、出台背景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合理限定裁量幅度,既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预防腐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9号)要求,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

二、目标任务

适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行政处罚职权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依据

《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共28部。

四、适用范围

我区各级人社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各类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规则》主要内容。《适用规则》主要是人社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遵循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包括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保障机制以及制定裁量基准的制度安排等。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适用规则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权的定义。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至第六条,制定、使用、动态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度安排。

第七条至第十三条,行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权的一般性规则,主要明确了处罚一致性、多项罚款就高、责令改正和没收违法所得、多种处罚并处的规则。

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以及同时具备多种情形的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三条,适用规则的施行日期。

(二)《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对就业管理服务、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工会、监督检查等134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了裁量基准,并根据较轻、一般及严重违法情形分档设定了裁量空间,使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

六、主要特点

(一)内容全面。《适用规则》涵盖了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性、常用性规定,《裁量基准》涵盖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28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全面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规范实用。依据《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权进行全面梳理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和适用问题。

(三)便于操作。裁量基准表中包括处罚类别、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项目,易于查阅,便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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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