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是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重要方式。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规范有序推进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工作,进一步畅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通道,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活力。
那么,哪些人可以直接申报认定正高级职称呢?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适用对象
(一)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各领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及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二)我区企事业单位、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内外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具备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科研关键难题的水平和能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我区在站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出站来疆留疆工作的博士后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近5年取得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五)。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完成人,单项研发并经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专利)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国家(行业)标准3项,且通过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5.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中国专利金奖1项(排名前二)。
6.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三)或一等奖(排名前二)。
7.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8.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
9.作为独立或主创人员(排名第一),所完成文艺作品获国家级专业奖个人最高奖项2项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新闻类个人奖1项及以上,或一等奖2项及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所担任编辑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或网络出版物)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2项及以上。
10.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人员,获科研业绩评估考核B档以上资助,或B档人员获A档资助;获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项目团队前三名中的博士后。
11.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且获最高额度资助,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高,在某一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成果获得同行认可,或在某一领域学术技术研究有一定影响的领军人才。
12.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13.由3名本行业国内一流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院士)特别推荐,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能够证明为国家或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引导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