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是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重要方式。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规范有序推进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工作,进一步畅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通道,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活力。
那么,哪些人可以直接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呢?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适用对象
(一)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各领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及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二)我区企事业单位、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内外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具备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科研关键难题的水平和能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我区在站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出站来疆留疆工作的博士后人才。
二、申报条件
近5年取得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三)。
2.主持完成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自治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作为第一完成人,单项研发并经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专利)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7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二完成人,单项研发并经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专利)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自治区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5项,且通过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中国专利银奖1项(排名第一)或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排名第一)。
6.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7.获得自治区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8.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
9.作为独立或主创人员(排名第一),所完成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专业奖个人最高奖项1项;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新闻类一等奖1项及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所担任编辑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或网络出版物)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1项以上。
10.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人员,获科研业绩评估考核C档资助,或B档人员获B档资助,或C档人员获A档资助;获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奖项目团队前三名或铜奖项目团队第一名中的博士后。
11.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领域国际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
12.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3.由3名本行业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各类企业或自由职业者须任职5年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疆外专家)实名推荐,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或自治区内取得独特业绩、作出重大贡献、需要特殊评价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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