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6:00—20:00(夏季)
值班室电话:0991-368986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建议提案答复、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负责人:李宏武 联系方式:0991-3689611
(二)政策法规处(政研室)。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证件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
负责人:白运增 联系方式:0991-3689666
(三)规划财务处。承担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内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政府采购;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
负责人:潘家虹 联系方式:0991-3689616
(四)就业促进处。拟订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等工作;拟订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工作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就业信息化建设,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
负责人:陈宇 联系方式:0991-3689676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按规定承办调配人员事宜;组织实施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科技副县(市、区)长选派及科技特派员工作。
负责人:薛传军 联系方式:0991-3689688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技能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考核能力水平评价政策;拟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负责人:李振江 联系方式:0991-3689702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继续教育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疆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负责人:龚新梅 联系方式:0991-3689915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负责人:夏龙江 联系方式:0991-3689913
(九)农民工工作处。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负责人:魏红艳 联系方式:0991-3689679
(十)劳动关系处。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自治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负责人:韩庆鹏 联系方式:0991-3689706
(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加强工资分配管理;拟订统一发放工资政策。
负责人:张瓯 联系方式:0991-3689710
(十二)养老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负责人:马昭峰 联系方式:0991-3689712
(十三)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负责人:王全 联系方式:0991-3689716
(十四)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认定和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协议服务管理单位准入标准。
负责人:胡用辉 联系方式:0991-3689723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处。制定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协同基金监督机构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基金的安全运行;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督导扩面征缴工作。
负责人:孙战学 联系方式:0991-3689726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负责人:何燕群 联系方式:0991-3689731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跨地区、有影响力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马振宝 联系方式:0991-3689733
(十八)信访办公室。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政策和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负责人:刘其明 联系方式:0991-3689729
(十九)劳动监察处。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州、市)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大案要案、跨地区案件进行指导。
负责人:陈强 联系方式:0991-3689752
(二十)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的管理;承担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承办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负责人:刘世锋 联系方式:0991-3689873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人:夏风华 联系方式:0991-3689629(党建),0991-3689887(纪检)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人:付越鹏 联系方式:0991-368965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下列厅属单位: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以下部门除特别标注外,均在此地址办公)。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6:00—20:00(夏季)。
(一)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险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研究制定。
二、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调整与支付等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并执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开展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稽核、内部控制及反欺诈制度(办法)和业务规范;开展社会保险稽核,负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反欺诈及社会保险征信等工作。
五、规范全区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履行职业年金代理人职责,负责职业年金业务经办及投资运营工作。
六、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七、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九、开展社会保险统计、调查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统计和精算工作;开展社会保险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工作;披露社会保险信息。
十、负责社会保险经办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拟订全区社保经办队伍能力建设规划;开展全区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一、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樊爱银 联系方式:0991-3689115
(二)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9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开展转移就业服务,配合做好内地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工作。
三、承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开展内地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统计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为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信息资源和网络技术支撑等。
四、承担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紧缺人才引进、档案保管转接等服务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杨晓龙 联系方式:0991-3532077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参与自治区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相关发展规划和管理服务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承担自治区博士后出站和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审核工作;组织国家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开展专家科技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承担部分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人:古丽拜克·阿合买提 联系方式:0991-3689902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发展中心。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工作。
负责人:詹磊 联系方式:0991-3689585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评价中心。承担全区技工院校综合管理,以及技工院校师资队伍、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材管理、招生、学籍管理与资助等工作;指导全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承担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支持等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5号。
负责人:乔鹏程 联系方式:0991-4685892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5号。
负责人:热合曼·吾甫尔 联系方式:0991-4685892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中心)。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国家及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考试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等各类考试的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5号。
负责人:朱文杰 联系方式:0991-3689791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为公众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承担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行和管理工作,指导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跨行业应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吕东 联系方式:0991-3689851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承担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指导、协调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中央驻疆企业、区级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处理各地报送的劳动鉴定疑难问题和再次鉴定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5号。
负责人:李建羽 联系方式:0991-4180865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师进修学校。开展技工教学研究,承担全区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及教学管理人员和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崔文苗 联系方式:0991-4634650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5号。
(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人:纪钰林 联系方式:0991-363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