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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2026-02-28 19:42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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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扎实推进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收费。自202611日起,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收培训费用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继续教育网https://jxjy.xinjiang.gov.cn/进行学习。专业科目收费应当按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需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二、继续教育课程。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继续教育基地进一步优化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每年课程进行更新在课程设置方面,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原则上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课程设置要体现差异化。

三、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不安排补学,因特殊原因需要补学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补学1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需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报名成功后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平台报名的将无法生成培训合格证书。因工作关系调入疆内的专技人员,对其在疆外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给予认可

四、学时登记认定。学时登记认定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学时认定与直接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培训二者选其一,学时数不交叉计算参加干部网院、党干校政治理论培训和学历教育提升的,达到30学时及以上通过认定可视为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认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细化明确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平台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确认后签发证书。

五、继续教育机构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委托多个继续教育机构开展同一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不得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单一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平台选择所在地区的地州级继续教育基地或自治区范围内的自治区级、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学习。

六、高级研修项目。各地各部门按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域需求的原则,每年择优推荐并指导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好高级研修项目,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着力打造一批提高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示范性继续教育研修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精心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1.附件1:2026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目录(下载)

2.附件2: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表(下载)



202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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