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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2026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6-02-03 19:29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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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科研院所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自治区2026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2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规范整齐,涉密内容需作脱密处理。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申请表》—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涉及单位资质、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5页。

(二)核实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三)网上申报。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将单独报送。

(四)园区分站申报。园区分站申报条件参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执行,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园区所属企业证明材料、《新设博士后园区分站备案申请表》(附件4,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人社厅指定邮箱。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学习申报工作要求,动员支持符合申报条件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站严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博士后招收培养质量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统一收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可直接报送审核。提交申报材料须附电子扫描文本和本单位联络员信息。对申报工作存有政策疑问或需要给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可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对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不予推荐。

人:陈宝涛

联系电话:09913689900

电子邮箱:461568609@qq.com

附件:

1.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下载)

2.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下载)

3.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下载)

4.附件4:新设博士后园区分站备案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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