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和《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规定,经专家评估,新和县、疏附县技工学校均达到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拟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2月11日。
联系方式: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991-3689689
自治区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评价中心:0991-418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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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