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2025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地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各地按照《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评价组织、开展等级评价、面向社会公示等工作环节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各地2025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布。如有异议,请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荣 鹏
联系电话:0991-3689686
附件:
2025年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结果(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