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育选树和通报表扬工作突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人员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安排,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成员单位推荐,并结合我区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实际,拟推荐以下2名仲裁员、3个仲裁院、3名调解员、3个调解组织为通报表扬对象,现将拟荐对象予以公示。
仲裁员:江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马斌倩(玛纳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仲裁院: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和田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克拉玛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调解员:买买提明·买买提(叶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
杨松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诉前调解中心)
马丽媛(温宿县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组织:伽师工业园区“枫桥经验”职工法律服务站
乌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鄯善县火车站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6日,如对以上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晨旭0991-3689736(传真)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