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评价机构动态管理,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案促改”中期调度会工作安排部署,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中心现对部分长期未开展认定工作、机构主体灭失、区域内同一工种备案数量密集、评价能力弱、评价量小和自愿提出终止备案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至19日(5个工作日)。如有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评价中心联系,公示期结束后将依规予以终止备案。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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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年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终止备案名单(下载)
自治区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评价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