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要求,现就自治区区本级参保企业第一批申领病残津贴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6日。
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情况不符的,可拨打以下电话反映: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 0991-3689715
自治区人社厅机关纪委 0991-3689887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领病残津贴人员信息公示表(2025年第一批)(下载)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