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我区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欢迎社会各界对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机关进行反映。
附件:自治区获得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名单(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