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经过推荐、初审、考察、复审,确定40个集体、75名个人为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3月30日—4月5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需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孙榕
联系电话:0991-36896750991-3689695(传真)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