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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 2023-01-19 17:53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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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3118日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评审会,对57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评审。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27人。现对27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退休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119305个工作日对上述鉴定结论如有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请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反映(099146858424685858)。

附件: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2023年第二次)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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