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引领“十五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四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才人事活力充分迸发,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公共服务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十五五”规划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我国人口结构变化给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提出新课题,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压力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弱项。要深刻认识“十五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奋力谱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积极力量。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人民至上,加强政策和服务高品质供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除制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制度的灵活性、包容性、适应性、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局谋划、整体推进,促进政策协同和工作配套。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健全多方参与、多元投入机制,构建统筹城乡、全面覆盖、多维赋能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形势分析研判与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建设,提升风险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30年,就业保持总体稳定,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公平完善,促进共同富裕作用更加明显;劳动领域治理能力有效加强,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各要素工作区域协同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大就业观念,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一节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加强产业与就业协同发展,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重点行业领域,推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服务业发展促就业行动,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健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推动财政、货币、产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发力,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优先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和项目。强化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措施。支持经济大省发挥稳就业扩就业“挑大梁”作用,提高产业吸纳就业能力。
第二节 分类施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推进青年就业实训,拓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服务支持体系,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实名服务,对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畅通农民工外出务工与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强化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协同,加强劳务品牌培育与建设,稳定务工规模。加力实施以工代赈,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参加工程建设。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持续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深化实施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家政领域就业增收。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第三节 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效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科学规划就业服务网点布局,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进职业指导工作室、“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和农民工服务站点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机制,推行直播带岗、远程面试,加强岗位定向投放。完善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中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就业政策和服务,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
第四节 完善自主创业及灵活就业保障体系
优化创业服务供给,发挥市场化服务机构作用,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建设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形成“产业—孵化—反哺”良性循环。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分类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补贴发放、场地支持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做强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创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资源对接等活动,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打造零工市场公共服务综合体。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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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加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持续完善市场供求、价格、匹配、流动等核心机制及配套运行规则。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制度,推行人力资源市场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制定行业标准与自律公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担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等公益服务。强化现代化产业体系人力资源服务支撑,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容提质,强化就业服务和产业人才配置功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办好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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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促进技能成才、技能乐业、技能增收。
第一节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健全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为基础、院校企业为重要载体、职业技能竞赛为平台,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职业生涯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聚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聚焦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技师培训,聚焦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聚焦退休后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探索提供适合其需求的技能培训。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充分发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等优势作用,构建多元化培养体系,扩大高质量培训供给。
第二节 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和“一老一小”等民生服务领域需求,围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失业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需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推广链主企业牵头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制、订单定岗定向式等培训模式。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支持引导大型企业自主开展培训并带动上下游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建设全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电子地图,推进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建设,为劳动者参训提供便捷实用服务。
第三节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完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新职业发布制度,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拓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应用领域,开展新职业监测,加大新职业开发管理基础研究和宣传力度。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探索推行多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考工作体系。加强评价资源体系和能力建设。构建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
第四节 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健全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和地方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全方位竞赛体系。办好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培养高素质职业技能竞赛专兼职服务保障队伍。
第五节 发展高质量特色技工教育
坚持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健全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等功能。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融入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全面参与“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塑造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报国品牌。推动“一带一路”技能筑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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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持续兜牢民生底线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公平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
第一节 优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并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实现政策统一规范,健全基金统筹调剂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责任分担机制,强化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持续扩大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统筹优化制度运行参数。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开展企业年金创新试点,出台实施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政策,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完善个人养老金政策。
第二节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提高缴费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等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健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地方基础养老金调整适当向高龄人员倾斜,指导地方增强基础养老金调整均衡性。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巩固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成果。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级。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并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第三节 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巩固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保成果。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巩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成果。拓展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渠道,制定《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健全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守护行动。
第四节 健全工伤保险制度
完善工伤保障体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善待遇体系。巩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加快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国家、区域、地区三级康复工作格局,强化重点联系城市制度。推进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工伤保险工作规范开展。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优化缴费政策,完善缴费基准额和浮动机制,依法依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加强职业伤害预防靶向治理。
第五节 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监管和保值增值
健全覆盖全险种、贯通全流程的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优化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宣传“五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机制。完善非现场监督规则库和监管信息系统,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促进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加强跨区域、跨层级监督检查和第三方审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加强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提高委托投资比例。完善年金基金管理政策,健全企业(职业)年金基金长周期考核机制。加强部省监管联动和跨部门监管协同,促进年金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第六节 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稳步提高参保人数。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参保意识。优化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保数据治理,建成全险种业务“大管控”体系,健全业务财务数字化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提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效能。构建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社保稽核制度,健全社保精算制度。推进双边社保协定商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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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壮大高素质人才队伍
围绕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
第一节 全面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优化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健全完善专家联系服务和发挥作用制度。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博士后制度,探索实施更加开放包容的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模式,大力培养和吸引博士后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机制,加大企业博士后工作支持力度,试点开展工程博士后培养。加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推行回国一站式服务,打造有影响力的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和交流平台。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工程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工程技术领域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和互认,探索建立数字技术工程师认证制度。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围绕新业态、新职业探索设立职称评审新专业,优化评价标准。健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动态调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修订有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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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服务
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与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衔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动建立外国人才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外籍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外国人才在华工作生活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开展中国政府友谊奖评选,培育知华友华外国专家队伍。实施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办好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和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各领域人才出国(境)培训。加强国际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国际先进知识体系引进推广力度。建设海外人才数据库,充分发挥市场化引才作用。推动国际人才交流基金发展,探索国际化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外国专家建言献策机制,讲好外国专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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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推动全面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规范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建立以行业属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制度。探索完善科研类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权责匹配、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用人新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制度。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节 促进人才开放有序流动
探索建立人才需求目录和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发掘培育聚焦专业领域、区域发展的猎头服务机构。统筹基层服务项目实施,组织实施第五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最美高校毕业生”宣传选树活动。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市场建设,促进内地与港澳人才领域交流合作,支持港澳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鼓励和支持更多优秀人才赴国际组织任职。实施国家重大专项人员调配和接收高校毕业生支持计划,提升国家重大战略和工程项目配置干部人才的精准性实效性。推动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顺畅流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策,加快服务数智化,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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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示范引领作用
提升表彰奖励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推荐评选,确保人选质量。完善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工作机制,优化信息系统,强化管理服务,体现关心关爱。加强对表彰奖励制度、活动和重大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六章 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促进劳动者增收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建立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分配格局。
第一节 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推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水平决定和合理增长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工资合理增长。推动在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等行业协商行业最低工资,引导工资分配向一线岗位倾斜。
第二节 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机制
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服务效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薪酬信息服务,提升服务针对性时效性。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重点调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开展最低工资立法研究。
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严格规范各层级企业薪酬管理,强化薪酬业绩联动。加大核心关键人才薪酬激励,完善体现技术技能要素价值的分配制度。
第四节 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绩效工资水平决定和增长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地区性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加大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资政策倾斜力度。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成果。完善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资监督管理机制,分类强化监管措施,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完善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薪酬调查制度。
第五节 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以技能人才、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引导区域、行业、企业协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聚焦重点领域以及新业态、新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引导劳动者通过教育培训、技能竞赛等提技增收。通过落实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
第六节 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
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完善治欠工作体系,推动“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推广“安薪项目”建设,推进劳资专管员职业化。发挥监控预警平台治欠效能,创新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实施重点领域、重要节点超常规治理,对欠薪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强责令支付工资案件执行协作,强化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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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基础
以深化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创新为关键着力点,全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完善劳动权益保障政策
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增强劳动法规政策包容性与适应性。推动完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推进基本劳动标准立法研究。
第二节 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
推动形成多层次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提升运行质效。深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强化企业用工指导与监管。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超龄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健全平台企业与劳动者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赢发展。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提升协商质效。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防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多元共治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构建和谐用工生态。
第三节 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健全多元化社会化调解组织网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完善仲裁办案指导制度,制定仲裁监督等规定。促进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深化争议协商调解“总对总”诉调对接。常态化发布裁审衔接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实现裁审受理范围、审理标准“两统一”。加强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人工智能+调解仲裁”应用。
第四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规范企业用工,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超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权益维护。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纠治非法职介、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等问题。加强智慧监管,推动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加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第八章 标准引领数智驱动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主线,构建覆盖全民、普惠均衡、智慧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数智化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出台急需短缺标准,鼓励各地统一基础标准、制定区域协同标准,扩充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进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标准实施监测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和“人工智能+”行动,推进金保工程三期项目建设,提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能力,拓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加快12333热线智能化转型。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制度机制,提升监测预警与溯源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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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深入推进系统行风建设
大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诉求“一线应答”。持续拓展便民服务圈功能,实施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帮代办等便捷服务。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
第三节 提升农民工基层服务管理能力
完善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各级各类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党建、就业、培训、维权、关心关爱等服务。加强农民工信息采集,做好信息管理,及时提供动态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常态化帮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行动,强化就业开发式帮扶和社会保障兜底帮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帮扶政策覆盖范围。
第四节 健全人事考试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打造一流考试机构。加强科学研究,扩大专家队伍,提升命题科学化水平。加强考务能力和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强化考试安全保障。持续推进中央—省—市级人事考试基地和人事考试指挥系统建设。
第九章 推动要素工作协同联动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构建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完善区域政策体系和合作机制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制度设计,分类制定区域协同政策措施,加强各要素工作协同、联动、统一。强化合作对接机制,开展区域性就业招聘、创新创业、人才交流等,成立区域性人力资源合作平台,联合打造劳务品牌。加强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与合作,加大对东北地区、西部地区、新疆、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支持中部地区提升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水平。建立标准衔接机制,探索制定就业服务、社保经办、人才评价等区域协同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完善共享协同机制,推动跨区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联动。
第二节 加快重点区域创新突破和引领带动
支持京津冀深化社会保障协同与人才一体化发展,完善非首都功能疏解配套政策体系,支持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支持长三角地区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与高端人才共育共享。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推动规则衔接、民生融通、要素流动。支持成渝地区深化公共服务合作。支持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联合开展绿色技能开发和区域间人力资源协同配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开展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支持福建高质量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台胞就业创业优选地。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强化基层服务能力与特色产业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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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健全实施机制 保障规划落实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预算支撑保障。研究制修订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技能人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规章,加强规划实施法治保障和宣传引导,确保规划执行有力、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