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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新疆全面推进实施!

  • 2025-03-21 11:35
  • 来源:新疆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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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等单位,在新疆医科大学面向在乌各高校教职工,举办个人养老金制度“进校园”宣传推介发布会。这一活动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区全面推进实施。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是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部政策研究专员曹雅楠说:“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三大好处。第一,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收入纳税的部分达到一定条件,只要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里面缴存了资金,就可以在第二年做退税。第二个就是合理的规划,个人养老金制度是账户制的,参与缴存和投资以后,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其他法定的情形可以领取,这样账户式的设置能让参与者积累下来一笔专用于养老的、稳定的专属资金。第三就是保障的增加,参与了个人养老金的缴存,并且选择了合适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就能够为我们未来的养老生活增加一份保障。”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张露介绍,在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但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就不能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了。目前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是12000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参加人都是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次缴纳。

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立两个账户。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同时,参保人还需要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领取个人养老金等。个人养老金可以购买规定产品名录中的银行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以此来获得更高的收益。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还有出国(境)定居等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时候,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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