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564385946/2022-0008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2022-11-11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性:有效
  • 题: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考核。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现就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地(州、市)及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等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各人民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报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2.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3.能为继续教育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培训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应有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5.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特别是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人才需求,每年培训不少于500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含申报基地的书面报告、基地管理制度和教学培训等制度、有关办学资质和有关证照扫描件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自愿填写《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要求,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审核同意后,于123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网上申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xjzcsq.com),指导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或实地评估,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2022年度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设立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自治区级、地(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二)考核内容

继续教育基地师资队伍建设、设施配套、制度执行、继续教育任务完成、培训效果及后续跟踪等方面情况。重点检查考核以下方面:

1.基地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场地设施、经费使用方面情况等;

2.基地管理情况: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收费依据及管理、后勤保障、效果评估、证书登记、年度计划与总结、宣传与服务等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3.基地培训情况:培训课程设置安排,2022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社会评价与影响等。

(三)考核步骤

1.基地自查。被考核基地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对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形成自查材料,主要包括:《XX继续教育基地运行情况自查报告》(不低于1500字)、《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表》(附件2)、2022年度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2023年度任务计划、《自治区继续教育基地收支情况统计表》(附件3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2.管理单位审核。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于1130日前将自查材料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1210日前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综合管理部门确定考核结果。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实施,通过实地验证、综合评估等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布。考核不合格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基地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各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及考核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升基地管理规范化水平继续教育工作质量。

(二)地(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及考核工作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并将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被考核评估基地要按期完成自查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991-368991515099155982

努尔比亚   0991-368989913999183221

系统技术服务:0991-3193615

附件:1.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表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续教育基地收支情况统计表

                                            20221111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解读《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