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事项简述 |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办理材料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
办理方式 |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厅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我厅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办理时限 | 我厅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我厅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我厅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对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6:00—20:00(夏季) |
依申请公开机构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04办公室 |
咨询查询途径 |
电话申请渠道:0991-3689660,0991-12333 传真申请渠道:0991-3689599 电子邮箱:280059190@qq.com 信件及当面申请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04办公室 |
常用文书 | |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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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991—3689665(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