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什么单位可申报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地(州、市)及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等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各人民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报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

申报条件是什么?

1.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2.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3.能为继续教育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培训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应有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5.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特别是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人才需求,每年培训不少于500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程序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自愿填写《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要求,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审核同意后,于123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网上申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xjzcsq.com),指导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或实地评估,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报材料

1.《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含申报基地的书面报告、基地管理制度和教学培训等制度、有关办学资质和有关证照扫描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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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