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564385946/2026-0004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人社厅
  • 成文日期:2026-08-19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性:有效
  • 题: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文件精神,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人社发【202613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文件精神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明确返还标准。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优化发放流程。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企业确认领取后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劳务派遣单位仍采取主动申请稳岗返还的方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每招用1人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规范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明确补贴标准。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各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申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二)支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加强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支持,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就业需要。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每人每年1次补贴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三)推动证岗相适。各地进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与申领人所在企业生产经营岗位实际需求及所属行业职业技能需求直接相关。

、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对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等原因导致无法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的,社保经办部门应及时告知原因,并经本人申请,向其支付领金期间未成功代缴但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当地代缴标准;个人实际缴纳费用低于当地代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同时规定落实好大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保险保障工作。

、加强经办服务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各项资金发放进度,畅通稳岗扩岗资金发放渠道,确保政策惠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短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渠道,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精准推送申领渠道,审核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各地要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保障政策有序落实。

、强化基金风险防控

)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各地要加大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已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就业登记等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验。对属于不予发放、停发、追回情形的,停发并追回多发待遇。

)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各地要扎实开展高风险业务预警处置,重点排查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以及本地有相关评价机构但批量持外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各地要充分认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本通知相关政策执行期限2026111231。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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