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交发〔2026〕69号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强基筑梦 技能兴疆”大规模精准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26〕1号)要求,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劳动者提质扩容需求,通过“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培训与就业质量,形成培训充分、流动有序、高效就业、考核完善的良性循环,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打造覆盖全周期的交通运输行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26年到2028年底,围绕自治区公路、铁路、民航等运输服务领域以及智慧交通、绿色交通等新兴领域,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着力打造素质优良的交通运输劳动者大军,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人才保障。2026年至2028年,计划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劳动者培训1.5万人次,每年0.5万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比例力争达到年培训规模的30%。按照各地、州、市培训需求规模,合理分配培训计划任务(详见附件),并适时根据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动态优化,确保具体任务落地见效。
二、重点培训领域
重点开展公路养护工、桥隧工、公路收费及监控、起重装卸机械智能控制员、“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驾驶、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轨道交通调度(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站务员、票务管理员、列车司机)、无人机群飞行规划员、低空飞行服务器服务与生产应用、绿色交通(参与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施工)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技能转型培训和安全素质提升培训。紧盯智能网联、低空经济、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注重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研究,开展新兴产业、新技术能力提升培训。
三、培训对象
自愿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培训并参加就业的城乡劳动力;交通运输领域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在岗培训、转岗培训;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自主参加交通运输领域职业技能培训;交通运输领域农民工群体,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为重点开展技能培训;与企业签订就业意向的培养人员。
四、培训平台
依托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以下简称部职业资格中心)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及具有相关职业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提供培训信息发布、培训机构、评价(技能)证书、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项目清单查询、培训统计分析等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交通运输行业劳动者成长通道。紧扣全疆交通运输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紧跟交通运输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安排,锚定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目标,有序推进各类试点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技能认定队伍建设保障,着力加强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通过专项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充实队伍力量、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健全队伍管理机制,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认定工作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导向作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效。
(二)完善实训基地建设,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方式。重点依托具有相关职业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实施培训,培训实施机构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具体培训班期计划,提交培训项目(工种)、培训学员名册、培训时间、授课师资、教学内容等材料,在培训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培训过程中,按照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职业培训包、岗位技能要求等,采取理论课程及实践操作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并根据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培训内容。
(三)搭建技能竞赛交流平台,拓宽职业技能竞赛与人才选拔渠道。以“丝路交通杯”为引擎,打造劳动和技能竞赛平台,覆盖公路养护工、汽车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桥隧工、公路收费及监控员、铁路车辆制修工、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列车司机、行车调度员、值班员、站务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客运车辆驾驶员等职业(工种)。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及职业技能竞赛,坚持以赛代训,促进选拔培养交通运输行业关键工种、新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四)开展专业能力评价,有效衔接评价证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业能力评价为主体的多元化技能评价体系,引导鼓励培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鼓励用人单位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培养使用、薪酬待遇相挂钩,促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专业能力评价证书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充分就业,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五)统筹各方资源,确保培训提质增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指导企业立足岗位实际需要,采取自我培训或委托方式,重点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单位自主培养培训。鼓励新疆交通职业大学充分发挥国家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功能作用,通过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师傅带徒等培养模式,加快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构建校企合作、师资互补、培训基地共建共享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联动。将交通行业专业领域高技能人才提升工作,作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自治区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及促进就业增收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学会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以“丝路交通杯”等活动为载体,积极配合做好培训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学员学习成长情况追踪、用人单位意见建议反馈等,助力行业培训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规范资金保障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以及本地相关培训管理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符合条件且按要求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落实职业培训及评价经费支持,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督促引导行业单位、企业充分利用单位、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培训。
(三)健全制度机制。探索建立技能人才需求常态分析、优秀人才评选、定期联系服务、目标量化考核等制度办法,进一步理顺干部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及时提醒,督促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动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加强中央、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同时,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内容及优秀典型事迹,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五)高效组织实施。为加强沟通联络,确保高效实施,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培训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反馈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联系人:胡幼蕾 0991-5281113;何鑫磊 0991-3689687)
附件:
1.
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名额指标分解一览表(下载)
2.
培训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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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