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发〔2024〕42号
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有关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工作水平,推进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
(一)把握政治标准。把加强博士后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设站单位对博士后引育留用全过程进行政治标准把关,定期对博士后开展思想政治和国情区情教育培训。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中发展党员。
(二)加强博士后合作导师队伍建设。设站单位为博士后配备思想品德端正、学术水平高、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压实合作导师培养责任,充分发挥合作导师在博士后招收、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和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将博士后培养质量作为合作导师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重大科技成果的,合作导师可直接认定为优秀合作导师。
(三)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支持设站单位建立依托重点科研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工作机制,把博士后放到关键科研岗位上锻炼,在承担重要科研任务中成长,推动博士后成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教学科研人员的重要来源。支持在疆全国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其他科研创新平台按照规定对博士后开放共享,优惠减免相关费用。设站单位申报“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时,原则上团队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在站博士后。支持优秀博士后主持科研项目或担任科研项目骨干,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比例。
(四)鼓励开展交流活动。搭建高水平交流平台,结合自治区产业发展实际,每年遴选5-10个博士后学术交流和3-5个博士后服务基层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与国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联合建立在岸或离岸研发基地,签订交流协议,合作培养博士后人才。支持鼓励设站单位选派优秀博士后到发达国家(地区)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在教育、科技部门以及有关科研院所和基金出国培训项目中统筹支持博士后出国(境)培训交流。鼓励我区符合条件的博士、博士后积极申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在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等方面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五)支持创新创业。定期集中开展自治区优秀博士后创新创业和揭榜领题项目评选活动,对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团队)予以支持奖励。探索建立自治区“企业出题、博士后人才及团队揭榜”的网上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博士后揭榜领题,给予对接成功的博士后揭榜领题项目奖补支持。对自治区博士后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创新创业相关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积极申报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相关创业人才项目。
二、加大博士后引进力度
(六)着力扩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规模。聚焦我区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优势学科建设,组织高校积极申报新增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争取增加博士招生计划,培养更多博士毕业生,扩大博士后招收基数。“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青年博士项目单列在站博士后名额,提高入选比例。
(七)大力吸引博士后出站留疆工作。以在站博士后身份申报且入选“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青年博士项目的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优秀选择留疆工作的,可保留入选名额,并再给予连续三年工作经费资助。疆内全职博士后出站留疆工作视为新引进人才,可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天池英才”引进计划相应人才项目。
(八)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后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设站企业加大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以项目为纽带引进培养博士后人才。强化自治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合作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培养博士后人才中的重要作用。
(九)搭建常态化博士后引进工作桥梁。常态化征集我区设站单位博士后人才需求,积极参加或举办国内外博士后人才交流和招聘活动,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发布我区博士后人才政策和岗位需求。支持鼓励单位通过“以才引才”和市场化方式引进博士后,对举才荐才效果显著的个人和引才成效突出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予以扶持激励。
三、改进服务方式
(十)进一步明确进站条件。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工作的人员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点专业领域或临床医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后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6年。放宽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
(十一)强化设站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博士后设站单位是对博士后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托现有资源明确博士后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制定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和资助办法,保障博士后工作、生活及科研经费,健全博士后进、育、出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强化设站单位专家学术委员会在博士后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中的把关作用。
(十二)加强考核评价。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加强进站审核,健全平时考核,严格出站考核。依据培养目标,对不同专业领域博士后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以博士后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工作评价机制,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实施分类评价,每3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肯定激励,评价不合格的撤销设站资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博士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支持激励
(十三)建立配套奖励支持机制。大力支持我区符合条件的博士、博士后积极申报国家各类博士后引进培养计划项目,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设站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博士后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基层活动。对获选国家博士后人才项目、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博士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博士后及其团队,以及获批承办国家博士后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基层活动的设站单位,按照国家支持奖励保障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
(十四)择优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依托“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青年博士项目,每年择优遴选支持一批优秀博士后科研项目,重点支持转化成效突出的博士后专利发明成果。
(十五)拓宽支持渠道。支持自治区博士后根据申报条件、在站时间等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研及人才计划项目,灵活选择各类基金、科研项目资助期限。根据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入选博士后的绩效考核,对期满考核验收优秀的可再支持一个周期。
(十六)加大博士后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我区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面落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备案制改革要求,优先支持推荐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对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对暂不完全具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但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站遴选建设工作,在评估合格的博士后站中遴选一批业绩成果突出、发展态势良好的予以支持,在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可直接纳入支持范围。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开展创新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
五、加大资金投入
(十七)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发挥自治区财政投入引领示范作用,制定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国家和自治区政策为导向,进一步明确支持重点和范围,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在自治区政策基础上制定叠加支持政策,增强人才吸引力。有条件的地(州、市)可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或表彰的博士后及博士后创新研究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各博士后招收培养单位可设立专项经费,结合实际需求开展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科研经费资助或重点项目资助。适时设立自治区博士后专项基金,募集社会资金支持博士后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发展,为博士后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
(十八)强化设站单位资金待遇保障责任。事业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设站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支持设站单位统筹使用相关资金,由财政经费投入的科研项目劳务费可按规定用于博士后相关支出。设立博士后站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博士后可给予现金奖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国内外优秀博士后,可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确定其薪酬待遇。
六、落实服务举措
(十九)完善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制度。畅通博士后来疆留疆绿色通道,设立博士后站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核定使用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池编制引进博士后。自治区高校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可以对期满出站的博士后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采取特设岗位方式聘用。
(二十)畅通博士后职称评审通道。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根据有关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获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优秀博士后,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认定高级职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申报高级职称。
(二十一)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博士后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范围,按规定做好博士后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自治区在站及出站来疆留疆工作博士后,经高层次人才认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相应服务保障措施。外籍博士后享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人才签证审批“绿色通道”,对外籍博士后办理居留许可给予便利;外籍博士后出站后继续在华工作的,可在境内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外籍博士后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七、深入组织实施
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督促落实等作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落实财政经费投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项目选拔推荐,落实博士后招收培养支持政策,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博士后相关待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发展目标,完善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抓好政策、项目、管理、服务等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博士后工作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良好氛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