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职业院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新疆工匠”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时间
2022年10月12日—11月10日。
二、遴选名额
共遴选300名“新疆工匠”技能导师,依托所在单位,实施以师带徒模式为主的“新疆工匠”培养项目。
三、遴选范围
重点从自治区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产、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和各地特色优势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内,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一线优秀技能人才。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推荐。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中的遴选条件和本单位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经研究确定后向上推荐。对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我厅;对各地所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我厅。
(二)遴选导师。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技能导师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待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导师培训。技能导师遴选结束后,我厅将聘请相关专家,围绕师带徒培养、项目过程管理等内容对技能导师进行培训,着力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培训合格后,颁发“新疆工匠”技能导师聘书。
(四)组织实施。技能导师分别与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对象签订“新疆工匠”培养协议,组织开展“新疆工匠”培养。协议中明确目标任务、培训要求、考核标准、经费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新疆工匠”培养项目的组织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一线优秀技能人才申报培养项目,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申报单位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地、各推荐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新疆工匠”技能导师申报表》《“新疆工匠”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4)纸质、电子材料一并报送我厅,逾期视为无申报内容。
联 系 人:盛冬、徐立峰
联系方式:0991—3689691 3689687(兼传真)
2022年10月11日